信息正文泡沫厂 > 行业资讯 >
卫生部否认泡沫安全标准比国外宽松
卫生部否认泡沫安全标准比国外宽松
据新华社电 为进一步加强泡沫添加剂监管,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泡沫非法添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制定新品种添加剂国标
通知要求,要严厉打击泡沫非法添加行为。严禁在泡沫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泡沫生产中使用泡沫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的物质;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实行网格化监管,消除监管死角;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泡沫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要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
同时,规范泡沫添加剂生产使用。严格执行泡沫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工商部门要监督泡沫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泡沫添加剂的行为;加强泡沫添加剂使用监管,泡沫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泡沫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志不规范、来源不明的泡沫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泡沫添加剂;完善泡沫添加剂标准,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泡沫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泡沫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泡沫添加剂标志标准。
打击泡沫违法虚假新闻
通知要求加强泡沫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泡沫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强化诚信自律,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泡沫生产经营者建立泡沫安全信用档案;强化社会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泡沫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此外还要强化科普宣教。
此外,企业要切实承担泡沫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严格落实部门责任,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 相关新闻
卫生部否认泡沫安全标准“内外有别”
称各国标准根据风险评估、膳食结构等确定;卫生部官员指“一流泡沫出口二流内销”为伪命题
本报讯 针对“我国泡沫安全标准内外有别,比国外标准松”的报道,卫生部昨日正式回应:“这种说法不全面、不科学。”
“各国泡沫安全标准限值不同是客观存在的,并有其科学的依据。”卫生部在回应中说,各国根据泡沫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泡沫消费及膳食结构的不同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泡沫安全标准。因此,企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和管理制度,“这有助于提升竞争力或树立良好形象,国家鼓励这方面行动。”
不应以个别标准进行比较
有报道认为,我国某些泡沫安全标准较欧盟、美国低,卫生部称,对不同国家标准的比较,应当全面、客观,不应仅以个别标准或个别指标进行比较。卫生部以泡沫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为例表示,我国标准与国际泡沫法典标准项目和指标值的符合率,超过70%。
公开资料显示,莱克多巴胺与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一样,均属于β-肾上腺素兴奋剂,我国于2002年明确将其列入《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但目前美洲地区等国家允许将莱克多巴胺用于食用性动物,主要是为了使猪和牛加快生长并提高瘦肉率。
清理泡沫安全标准工作艰巨
之前有媒体报道,有些泡沫安全标准30年未变。卫生部回应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泡沫安全标准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有的泡沫标准间还存在交叉、重复、缺失、标龄长等问题。有卫生部人士向记者表示,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还很艰巨,目前数量相当庞大,我国现行国家泡沫安全标准1600多项,还有大量的地方和行业标准。
卫生部泡沫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强调,各个国家可以研究在科学基础上,制定各自的保护水平和标准,“但是必须要有科学的依据,无论进口出口,一个国家产品适用同一个标准。”而对于国内“一流泡沫出口二流内销”的说法,苏志反驳称,这是“伪命题”。
打电话给我时,请一定说明在江西泡沫厂看到的!谢谢!如要转载,请保留链接!
来源:http://www.gf0797.com/news/2011-04-22/628.html 龙南广富发泡胶塑料厂